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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辅导(28) 行政法律制度第七章

发表时间:2010/10/27 15:08: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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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一、行政诉讼的执行

(一)行政诉讼的执行

其特征如下:

1.执行的主体既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如税务机关。

2.执行申请人或被申请执行人有一方是行政机关。

3.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生效的诉讼文书,包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4.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已生效的诉讼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是指拥有行政诉讼执行权并主持执行过程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机关,原则上由一审法院负责执行。

行政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行政机关必须具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强制执行权;二是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三)执行根据

行政诉讼执行的根据,包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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