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三章 税务登记代理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一节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
一、税务登记(结合第二章第二节"税务登记管理"的内容学习)
(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熟悉)
1.设立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注意:(1)时限--30日;(2)哪些情况核发税务登记证,哪些情况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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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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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税务登记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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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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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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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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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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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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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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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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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临时登记户领取营业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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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转办为正式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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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临时税务登记证件到期的纳税户,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应当继续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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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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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承包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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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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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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