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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精讲第三章1

发表时间:2012/4/20 8:50: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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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三章 税务登记代理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一节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

一、税务登记(结合第二章第二节"税务登记管理"的内容学习)

(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熟悉)

1.设立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注意:(1)时限--30日;(2)哪些情况核发税务登记证,哪些情况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类型
设立税务登记时限
税务登记证类型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临时登记户领取营业执照的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转办为正式税务登记
对临时税务登记证件到期的纳税户,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应当继续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
承包承租人
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30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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