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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重点概述7

发表时间:2013/5/19 11:52: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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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定于6月22、23日,为帮助考生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3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的一系列资料,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采用标准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税率

销售 销售额 特殊 视同 销售额 准予扣 不准予扣 进项 进项税

额的 不包括 销售 销售 确认的 除的进 除的进项 税额 额申报

内容 的内容 行为 行为 时 间 项税额 税 额 转出 时 间

应纳税额为正数缴税,应纳税额为负数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及和所得税的关系(前一章已做强调)

(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申报要求

(四)代理填制增值税申报表的方法

增值税申报表重要行次的填报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可以结合出综合分析题,所以应当特别引起重视

(五)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购及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客观题)。

1、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认定和登记(多选题)

第一,主管税务机关向防伪税控企业下达《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

第二,防伪税控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

第三,若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登记手续,同时办理变更发行。

第四,但防伪税控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认定登记,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收缴金税卡和IC卡。

(1)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

(2)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3)减少分开票机。

2、防伪税控系统的发行与管理

3、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和清理缴销管理

防伪税控企业凭税控IC卡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电脑版专用发票。

防伪税控企业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不得以其他方式开具手工版或电脑版专用发票。

4、防伪税控系统的申报纳税和认证的抵扣管理。

(1)防伪税控企业应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将抄有申报所属月份纳税信息的IC卡和备份数据软盘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2)防伪税控企业和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于纳税申报时或纳税申报前报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3)因褶皱、揉搓等无法认证的加盖"无法认证"戳记,认证不符的加盖"认证不符"戳记,属于利用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加盖"丢失被盗"戳记。

(4)防伪税控企业应将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连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一起按月装订成册备查。

(5)经税务机关确认为"无法认证"、"认证不符"以及"丢失被盗"的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企业如申报扣税的,应调减当月进项税额。

(六)代理营业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1、营业税纳税企业

注册税务师代理服务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等营业税纳税申报操作要点如下:

(1)核查营业收入相关账户及主要的原始凭证,计算应税营业收入;

(2)根据企业应税项目的具体情况,确认税前应扣除的营业额;

(3)核查兼营非应税劳务、混合销售以及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确认应税营业额和适用的税目税率;

(4)核查已发生的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的情况,确认应扣缴税额;

(5)计算填表后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计税资料。代扣代缴的营业税要履行报缴税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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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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