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将于2014年6月14、15日进行,为帮助考生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的一系列资料,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概念及计算公式
(二)销售额确定
1.一般规定
2.价款和税款合并收取情况下的销售额
3.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入消费税税额。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有从价定率的消费税时,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
4.特殊销售--五种情况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三种折扣:
①折扣销售(会计称之为商业折扣):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销售折扣(会计称之为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③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3)还本销售:
(4)以物易物:
(5)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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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