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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八、十二章重点2

发表时间:2011/11/18 13:14: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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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

2.推迟收入入账时间

(1)掌握不同结算方式下,收入的确认时间;尤其注意是否属于真正的分期收款、预收账款等结算方式

(2)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日期确认收入。在应付当天,无论是否收到,都要确认收入。

国税函[2010]79号: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3)向境外支付款项时,如果涉及到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注意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4)在纳税审核时,收入已经入账,就无需调账,但需要指出错误之处。

3.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的规定

判断标准
具体情形
举例
企业所得税
所有权是否转移
所有权转移
(1)会计上:确认收入,按销售征企业所得税
销售本企业产品
(2)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按视同销售征税
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
所有权未发生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
不视同销售,不征企业所得税
将本企业生产的钢材用于修建厂房等
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如何确定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

税种
具体情形
视同销售收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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