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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保全措施的解除 税收相关法律破产法律制度第九章

发表时间:2010/11/22 16:42: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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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全措施的解除与执行程序的中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4.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中止与继续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至于有关债务人的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则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

【例题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对于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在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送达申请人
C.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破产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D.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E.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答案】ACDE
【解析】本题考核受理破产申请的期限。
A项:债务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所以,A是正确的。
BD项: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或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所以,B是错误的,D是正确的。
C项: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有异议的,即认为自己尚不具备破产原因或者对于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所以,C是正确的。
E项:申请人对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所以E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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