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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35) 2011年注税税法一

发表时间:2010/8/16 16:03: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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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时的规定

(一)视同内销情形

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5)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须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二)销项税额计算

1、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情况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2、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情况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情况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例题】(2008):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B.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C.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D.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E.生产企业出口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外购货物

【答案】ABCD

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情形,一般以多项选择题形式出现。

五、部分特准退(免)税货物(略)

关注特准退(免)税具体的货物。

六、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2010年新增)

(一)退(免)税方式

1、出口免税并退税——适用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出口;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应税消费品出口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适用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适用一般商贸企业以及外购应税消费品出口的生产企业的应税消费品出口

(二)退税额计算

从价计征:退税额=销售额×税率;从量计征:退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征:退税额=销售额×税率+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考点是消费税退税方式及适用对象,以及退税额的计算,一般以多项选择题和计算题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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