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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27) 2011年注税税法一

发表时间:2010/8/13 11:01: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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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纳税额计算的其它问题

(一)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冲减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购进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购进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规定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例题】(2008):下列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时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尚未销售或移送使用的存货,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

B.增值税留抵税额可申请退税

C.纳税人可自行保留防伪税控专用设备

D.纳税人应将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E.被缴销的纸质专用发票将退还给纳税人

【答案】DE

考点是符合规定的返还收入冲减税额的计算和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规定,一般以选择题和计算题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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