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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
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解释1】公式中要用所得税额(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
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
【解释2】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25%法定税率。
2.限额抵免方法:
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
3.限额抵免使用范围: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注意多选题)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情况(选择题、了解)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四、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五、新增内容: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管理(P56)
六、新增内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P57)
【重点】两种核定所得额方式
1.按经费支出额换算为收入额: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所得税税率
2.按收入总额核定所得额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所得税税率
3.核定的利润率不得低于15%
【例题】某外国企业常驻机构2010年度的经费支出额为300万元,核定利润率为15%,营业税税率5%,则该机构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税税额为:
[答疑编号1752010908]
『正确答案』300÷(1-15%-5%)×15%×25%=14.0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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