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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一章精讲(17)

发表时间:2011/7/20 10:47: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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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

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解释1】公式中要用所得税额(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

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

【解释2】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25%法定税率。

2.限额抵免方法:

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

3.限额抵免使用范围: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注意多选题)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情况(选择题、了解)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四、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五、新增内容: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管理(P56)

六、新增内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P57)

【重点】两种核定所得额方式

1.按经费支出额换算为收入额: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所得税税率

2.按收入总额核定所得额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所得税税率

3.核定的利润率不得低于15%

【例题】某外国企业常驻机构2010年度的经费支出额为300万元,核定利润率为15%,营业税税率5%,则该机构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税税额为:

[答疑编号1752010908]

『正确答案』300÷(1-15%-5%)×15%×25%=14.0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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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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