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预计于2014年6月21、22日,为帮助考生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的一系列资料,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四)税收优先的规定
1.税收与无担保债权的关系:税收优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收与有担保债权的关系:是平等的,只看先后顺序,欠税在前税款优先。
税收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关系: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税务机关、纳税人、担保债权的债权人的规定:
(1)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2)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
(3)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五)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税收规定
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是指税务机关找到分立后的任何一方,都应负责缴清全部税款,然后再解决内部的分摊问题。
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怠于行使或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低价转让受让人知道、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
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税务检查
(一)税务检查的概念
(二)检查范围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七、税务行政复议
第三节 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重点)
一、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税务机关的权利(熟悉)
1.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权,税收规章的制定权。
2.税收管理权
3.税款征收权
(1)依法计征权
(2)核定税款权
(3)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
(4)追征税款权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技术错误等原因,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5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4.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
5.税务检查权
6.处罚权
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纳税人的权利
1.国家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待
两类:扶持性减免税和困难性减免税。
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3.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二)纳税人的义务
4.按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
延期缴税的审批权:省级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
延期缴税的最长期限:三个月。
特殊困难:(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申请延期纳税应报送资料,p29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例:某纳税人2月10日为应纳税款缴款期限,于1月31日申请延期缴纳,2月20日税务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若企业于2月20日当天缴纳此项税款,仍要加收10天的滞纳金。
8.必经复议--在纳税上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必须先复议,后诉讼。
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前提条件: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选择复议――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相关文章:
更多关注: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查询 合格标准 考试教材 考试培训
(责任编辑:r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