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刑事法律制度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犯罪构成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P243~244)
1.必备要件--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表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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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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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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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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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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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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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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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谋害其妻,在饭菜中投毒;甲没有阻止儿子照常与其母亲共进午餐;最终母子二人均中毒身亡。甲对其妻之死属于直接故意(盼着她死),对其子之死属于间接故意(不拦着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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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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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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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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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
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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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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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民甲(善捕蛇)捕得毒蛇一条,置家中木桶内,随后忘记。乙到甲家,甲请乙在桶中洗手致乙被蛇咬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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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于自信
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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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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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暴雨,山体岩石松动,某遂道随时有可能塌方;甲为将机械抢救出来,下令工人冲进遂道抢运;终发生塌方,致数名工人死亡,甲已经预见到可能塌方,轻信在塌方前“抢得出来”,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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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性犯罪构成要件(非必备要件)--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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