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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辅导(4) 2011年注税税法二第三章

发表时间:2010/9/13 10:53: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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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事项的征税情况

有关事项

是否征税

1.出售

征。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

2.继承、赠予

继承不征(无收入)。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予征。

3.出租

不征(无权属转移)

4.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视是否转移产权来确定是否征税;以房地产抵债,征。

5.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征;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不征。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1)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征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
(3)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
(4)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地产投资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

7.合作建房

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的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不征;建成后转让,征。

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暂免

9.代建房

不征(无权属转移)

10.房地产评估增值

不征(无权属转移)

11、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暂免征

12、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

征收

考点是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和不同转移方式的征税问题,一般以多选题形式出现。

【例题】(2008):下列行为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A.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的

B.由双方合作建房后分配自用的

C.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

D.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的

E.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

【答案】CE

【例题】(2009):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

A.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B.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C.转让地上建筑物产权

D.转让地上附着物产权

E.转让地下建筑物产权

【答案】A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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