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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四章预习(5)

发表时间:2013/8/7 9:02: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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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预计于2014年6月21、22日,为帮助考生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的一系列资料,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二节 发票填开的要求及操作要点

一、熟悉发票的开具要求

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尤其要注意:自2009年1月1日起,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

二、熟悉发票填开的操作要点

1.发票的开具

一般情况下,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掌握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情形:收购单位收购货物或者农副产品付款时;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2.发票的填写

填写发票时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3.发票的取得外语学习网

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发票的作废

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掌握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处理类型
具体规定
作废
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
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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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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