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重点讲义24

发表时间:2014/1/10 10:17: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备考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大网校整理了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重要的考点,帮助考生掌握考试要点和复习重点,以备迎接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1)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简化形式: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或15%/12.5%

境外税前所得额的确定:

A:直接告诉税前所得;

B:告诉了分回得利润和国外已纳税款得数额,二者相加即可;

C:告诉了分回得利润和国外的所得税税率,需要公式换算: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

(2)实缴税额:包括两部分内容: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三层)。

注:P56新加,特定企业五层: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项目投资、工程技术服务和工程建设的油(气)资源开采活动取得股息所得,在按规定计算该石油企业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时,由该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规定的持股方式确定的五层外国企业。

【典型例题】甲国母公司A拥有设在乙国子公司B的50%股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100万元,B公司在同一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200万元,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分配股利,并缴纳预提所得税;甲国所得税税率40%,乙国税率30%,预提所得税税率10%。计算A在甲国的应纳税额。

[答疑编号6484011501]

『正确答案』

A公司来自B公司的全部应税所得=100(万元)

(1)抵免限额=100×40%=40(万元)

(2)实际缴纳=7+30=37(万元)

B缴纳乙国所得税=200×30%=60(万元)

税后所得=200-60=140(万元)

应支付A公司股息=140×50%=70(万元)

乙国预提所得税=70×10%=7(万元)(直接抵免)

A公司承担的B公司的所得税=60×50%=30(万元)(间接抵免)

(3)比较确定:(1)大于(2),需要补税;(1)小于(2):无需纳税,中国政府也不退还在国外缴纳的税率,同时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简单的说就是:多不退,少要补。

(3)A在甲国的应纳税额=100×40%+3=43(万元)假设1(30)小于2(35)?次年1(25)小于2(21)?

注意:以上计算要分国计算!

【典型例题】某企业2010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疑编号6484011502]

『正确答案』

方法一:上述方法的使用,国内外分算,(加法,关键词:多不退少要补)

1.A国扣除限额=50×25%=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30×25%=7.5(万元)

2.A国实缴税额=10(万元)

B国实缴税额=9(万元)

3.A国补交:2.5万元,B国本期不纳税。

该企业所得税税额=200×25%+2.5=52.5(万元)

方法二:教材方法,(减法,关键词:孰低的原则)。

该方法的特点是国内外综合计算后扣除我国税法允许的境外所得抵免额,而该方法下抵免额的确定不是多不退少要补的思路,而是计算扣除限额后,在补交抵免额时采用的是孰低的原则。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200+50+30)×25%=70(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70×[50÷(200+50+30)]=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70×[30÷(200+50+30)]=7.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1.5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70-10-7.5=52.5(万元)

注:P117主表:

(13)利润总额

(15)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25)应纳税所得额【200】

(26)税率(25%)

(27)应纳所得税额【50】

(31)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12.5+7.5】

(32)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10+7.5】

(33)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典型例题】(2010年多选)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中,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的有( )。

A.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的应税所得

B.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应税所得

C.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境外应税所得

D.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E.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外房产取得的所得

[答疑编号6484011503]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和境内所设机构无关联的,这不是我国的征税所得,不存在征税问题,更不存在抵免所得税问题;选项E同C选项,这是境外国家的税收,不是我国税收管辖权涉及的范围。

相关文章: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重点讲义汇总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二》串讲资料复习汇总二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二》串讲资料复习汇总一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二》预习资料汇总

更多关注: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  考试用书  考试培训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