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或称情报公开、情报自由)是指,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有关机构均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复制。
(二)回避制度
(三)听证制度
(四)告知制度
行政主体在进行某项行政行为之前、之中、之后对行政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如何行使有关权利、履行有关义务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负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相对人并加以指导的义务。
(五)说明理由制度
按照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将作出行政决定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理由对行政相对人说明。
(六)时效制度
时效制度是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给予时间上的限制以保证行政效率和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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