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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精讲讲义第一章6

发表时间:2012/8/6 9:18: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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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基础知识精讲辅导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五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项 目
计税基础
外 购
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
自行建造
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融资租入
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盘盈
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方式取得
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改建的固定资产
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4.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最低年限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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