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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
(三)掌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1.注意与税款无关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按一定额度处罚。
2.注意与税款有关的处罚,按未缴少缴税款的倍数处罚。
3.注意欠税、偷税、抗税、骗税的区别及其处罚措施。
尤其注意偷税的界定与处罚,可能出简答题。
本章可能出现的简答题(编号简2):给出企业的具体业务情况以及税务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提出问题:
(1)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2)是否可以进行税务行政复议?为什么?
(3)是否可以进行税务代理?
可能会涉及到的知识点:
(1)税收实体法的内容,如增值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界定,价外费用的界定;企业所得税中哪些资产损失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哪些属于经过审批后扣除的……;
(2)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范围;
(3)税款征收措施的采用,尤其是纳税担保、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采用,滞纳金的计算;税收优先的规定;纳税人合并、分立的规定;追征税款权的规定;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申请延期纳税的规定;
(4)纳税人的责任,注意处罚额度,尤其是偷税的认定及处罚措施;
(5)税务机关的税款追征权、纳税人申请退回多缴税款的权利;
(6)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
(7)税务代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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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