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二审程序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第二审程序也就是终审程序。
(二)上诉的提起
提起上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由有权提起上诉的当事人提起;(2)必须就法律规定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而提起;(3)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对第一审法院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对第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4)必须提交上诉状。
(三)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就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四)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后,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例题11】下列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
A.除特殊情况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不存在延长的情况
C.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
D.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在立案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E.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审限。
《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因此,A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因此,B项正确,E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因此,C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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