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关税征收管理
归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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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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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缴纳 |
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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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强制执行 |
两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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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退还 |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计同期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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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补征和追征 |
1.关税补征,是因非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不加收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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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纳税争议 |
发生纳税争议时,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海关申请复议,但同时应当履行纳税义务,逾期则构成滞纳,海关有权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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