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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精讲讲义第九章3

发表时间:2012/8/13 9:20: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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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基础知识精讲辅导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二、税率:

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三、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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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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