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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
五、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掌握,容易出简答题,编号简27)
什么情况下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什么情况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尤其要注意股权支付部分和非股权支付部分税务处理的差异;注意企业重组中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政策
1.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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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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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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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性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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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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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性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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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股权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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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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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按原计税基础确认新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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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增值税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3.印花税
(1)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2)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3)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4.契税
(1)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2)企业合并:对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企业分立: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六、境外所得抵免税额问题(容易出简答题,编号简28)
1.企业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或负担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分国不分项。
2.限额抵免
多不退,少要补;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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