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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精讲讲义第九章1

发表时间:2012/8/13 9:16: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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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基础知识精讲辅导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一节 概 述

一、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二、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除获准占用耕地超2年未使用加征外,在获准占用环节征收后不再征)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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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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