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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辅导(8)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三章

发表时间:2010/9/9 13:04: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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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的扣税

税法规定:对外购/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一)扣税范围

在消费税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四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己税石脑油、外购的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单位和个人外购润滑油大包装经简单加工成小包装或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以上行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准予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纳消费税。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2.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连续生产甲醇汽油和生物柴油;

注意:允许的扣税一定是在同一税目之间,跨税目不能扣税

【例题】(2008\2009):2008年5月,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100 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同时收取品牌使用费20万元;当期月初库存外购粮食酒精余额90万元,当月购进粮食酒精11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粮食酒精20万元。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

A.55.52

B.96.00

C.99.42

D.109.42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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