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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辅导(11) 2011年注税税代第七章

发表时间:2010/10/14 16:35: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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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掌握)

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计税办法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一般情况下,和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同一个数字,都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2.应税消费品的课税数量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消费品的,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量;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1)下列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消费税的抵扣,除了石脑油没有明确限制外,其他的都是一对一的,即一般是在同一税目中相抵,例如烟丝对卷烟,化妆品对化妆品;

(3)消费税征税税目中,酒及酒精、高档手表、游艇、小汽车这四个大税目不存在抵扣问题。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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