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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辅导(4)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三章

发表时间:2010/9/9 12:11: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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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目及税率

一、税目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烟;酒及酒精(“果啤”属于啤酒范畴;调味料酒不征消费税);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和宝石坯);鞭炮、焰火(体育用的发令纸和鞭炮引线不征消费税);成品油(含生物柴油、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包括实木装饰板)

【例题】(2007)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高尔夫球包

B.竹制筷子

C.护肤护发品

D.电动汽车

【答案】A

【例题】(2008):纳税人生产销售下列轮胎(非子午线轮胎)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

A.翻新轮胎

B.公共汽车轮胎

C.摩托车轮胎

D.汽车与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

【答案】A

【例题】(2009):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应征收消费税的有( )。

A.某企业外购大包装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后销售的

B.其卷烟厂自产烟丝用于生产卷烟的

C.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将外购化妆品大包装加工成小包装后销售的

D.某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已税轮胎直接销售的

E.某地板厂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的实本地板

【答案】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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