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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税收优惠(5)

发表时间:2015/1/12 9:33: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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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下表中归纳的,就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的简单归类:

优惠种类 具体规定
税额式减免优惠 (免税、减税、税额抵免) 1.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2.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征)。 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设备投资额10%抵税)。
税基式减免优惠 (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 1.用减计收入的方法缩小税基的优惠: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按90%)。 2.用加计扣除的方法减少税基的优惠: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50%扣除);三新费用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150%摊销);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 3.用单独计算扣除的方法减少税基的优惠: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影响税基: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税率式减免优惠 (减低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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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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