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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税法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知识点9

发表时间:2015/1/22 9:49: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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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同一般规定

三、纳税地点:同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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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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