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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辅导(13) 2011年注税税法二第三章

发表时间:2010/9/13 11:15: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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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申报时间、方法和地点

1、申报时间: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7日内

【例题】(2009):依据上地增值税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是( )。

A.签订房地产建筑合同之日起30日内

B.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C.向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7日内

D.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且收回款项之日起10日内

【答案】B

2、缴纳方法

(1)以一次交割、付清价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应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一次性缴纳全部税款。

(2)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可根据收款日期来确定具体的纳税期限。

(3)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主要包括成片开发部分转让和采取预售方式转让)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实际是按销售收入1%预征土地增值税。

3、纳税地点

不论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经营所在地、居住所在地设在何处,均应在房地产的所在地申报纳税。

【例题】(2007):自然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地不在同一地的,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 )。

A.个人工作单位所在地

B.个人居住地

C.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

D.个人户籍所在地

【答案】C

考点是纳税申报程序,纳税申报地点和缴纳方法,一般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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