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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税法二第一章复习指导(11)

发表时间:2010/7/12 16:23: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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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全年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2000元×12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刘某承包一个商店,商店2009年的会计税前利润20万元,假设会税没有差异,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商店交企业所得税20×25%=5万元,商店税后利润20-5=15万元。刘某交个人所得税。刘某交给商店承包费2万元,承包费为税后利润的分配,所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计算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刘某的个人承包所得=税后利润15-承包费2=13万元。刘某每月工资3000元,刘某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30000+3000×12-2000×12=142000(元)

    个人所得税=142000×35%-6750=42,950(元)

    小结:

    1、 商店交企业所得税,刘某交个人所得税

    2、 商店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扣除承包费;

    刘某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能扣除承包费

    3、 商店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业主工资据实扣除

    刘某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业主工资不能据实扣除费,每人每月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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