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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不适用企业(P58)。
1.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26条规定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金融企业
5.中介机构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二)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典型例题-2012年单选】某食品加工厂雇佣职工10人,资产总额200万元,税务机关对其2011年经营业务进行检查时发现食品销售收入为50万元、转让国债收入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但无法查实成本费用,税务机关采用核定办法对其征收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15%。2011年该食品加工厂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5
B.1.62
C.1.88
D.2.03
[答疑编号648401160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成本费用无法核实,按照应税收入额核定计算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50+4)×15%×25%=2.03(万元)
(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1.纳税人收到《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县级税务机关;县级税务机关收到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
2.预缴时,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3.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四)新增: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所得税的征收管理(P60)
1.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四、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10%)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的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按照规定已经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典型例题】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不应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A.股息
B.转让财产所得
C.租金
D.特许权使用费
[答疑编号648401160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典型例题】(2009年单选)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08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60万元。2008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2 B.14
C.18 D.36
[答疑编号648401160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0%+(80-60)×10%=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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