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辅导(13) 行政法律制度第七章

发表时间:2010/10/21 14:26: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例题6】甲市居民陈某驾车送人前往乙市,在乙市丙区与丁区居民谷某的车相撞,陈某出手殴打谷某,将其打伤。乙市丙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陈某的汽车,并处罚款500元。陈某对丙区公安分局的处理决定不服,认为处理太重。谷某亦不服,认为应给予陈某治安拘留处罚。下列关于本案复议、诉讼问题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或者说法有( )。(2009年)

A.若陈某起诉,法院应当追加谷某为共同原告

B.谷某作为受害人无权起诉丙区公安分局

C.对扣留汽车行为,陈某可向丙区人民法院起诉

D.谷某应向丁区人民法院起诉丙区公安分局

E.陈某可以不经申请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CE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中的被告、管辖等问题。

对陈某的处理由丙区公安分局作出,因此陈某对扣留汽车行为,陈某可向丙区人民法院起诉,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既可以先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并无复议前置的规定,所以E项正确。

【例题7】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市公安局在行政复议中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把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改为15天,王某起诉时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该案符合法院受案范围,因此法院应当受理,所以A项应入选。

【例题8】光明市政府为了加强对本市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正式行文成立由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构,该联合机构委托某卫生防疫站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处理,该站在检查中因某餐馆卫生不达标,对其做出罚款200元,并限期整顿的处理。该餐馆对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此案何者为被告?( )

A.联合执法机构

B.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等机构中的任何一个机关均可为被告

C.光明市政府

D.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等机构为共同被告

【答案】C

【解析】依照《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只有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才有权授权成立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例如组建联合执法组织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光明市政府无权组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联合执法组织。本案视为政府委托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联合执法机构没有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行政诉讼应该以委托机关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所以本题选择C。

◆在线观看赵鸿祥老师对《税收相关法律》的精彩讲解

◆为帮助广注册税务师考生复习备考,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为您提供网络形式的远程培训,点此直接报名>>

◆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资料

◆如果您想购买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您可以在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订购,点此直接订购>>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