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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税法二第一章复习指导(7)

发表时间:2010/7/9 15:21: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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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要点

规则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2000

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2000+2800)元

注意:2000元的生计费扣除标准和2800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都是从200831日起开始实施的,在之前分别是1600元和3200元。

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此外,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适用税率

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45%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按月计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0831日前取得工资薪金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1600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0831日后取得工资薪金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1】A企业职工张某2008年6月应发基本工资2000元,岗位补贴600元,全勤奖励400元,托儿费补助60元。单位从其应付工资中扣缴按政府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共200元,还扣交为其因物业管理纠纷而被物业公司索取的保安费100元,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答案及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2000+600+400-200-2000=800

    应纳个人所得税=800×10%-25=55(元)

    【例题2】某企业一名外籍在华雇员约翰先生2月取得工资30000元,进取奖2000元,其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答案及解析】

    外籍人员的生计费扣除不论是2008年3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均扣除4800元/月: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2000-4800)×25%-1375=5425(元)

    (二)减除费用的具体规定——月扣除4800元

    1、附加减除费用。

    附加减除费用所适用的具体范围是: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2、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

    (1)只有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才可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款;

    (2)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位中国公民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从派遣单位A每月取得工薪收入1500元,从合资企业B单位每月取得工薪收入7400元。该公民每月应申报补税175元。

    按规定:

    A单位每月为其扣税1500×10%-25=125元

    B单位每月为其扣税(7400-2000)×20%-375=705元

    该公民每月应纳税额=(1500+7400-2000)×20%-375=1005元

    申报补税=1005-(125+705)=175元

    3、雇佣单位将部分工资、薪金上交派遣单位的费用扣除。

    对于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以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李某为某中方单位派往外资企业的雇员,2009年外资企业每月应向李某支付工资8000元,按照李某与中方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外资企业将应付李某工资的10%上交给派遣单位,并提供有效凭证。李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500
    B.645 
    C.665 
    D.675

    【答案】C
    【解析】
雇佣单位可以减除费用,并可以扣除上交派遣单位的部分;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吴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8000×10%-2000)×20%-375=665(元)

    4、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

    分别来自境内和境外的,应分别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5、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了解)

    特定行业职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为了照顾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呈现较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对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8.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情况。

    【例题】(2008年 CTA真题)对我国远洋运输船员2007年度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遵循的规定有 ( )。
    A.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600元的费用
    B.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800元的费用 
    C.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D.船员的伙食补贴不计入其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E.按照年薪制即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案】BCD
    【解析】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工资,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方 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年度终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税款,多退少补。在统一扣除1600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税工资、薪金收入。

    6.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

    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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