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辖
1.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以案件的性质和影响大小。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级别管辖是:(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其认为应由自己审判的案件;(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4)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以外的其他所有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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