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第十章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2011年税收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归纳

发表时间:2010/11/25 14:53: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1.对事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适用于解决哪些案件,就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案件的范围,即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
2.对人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无论是对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还是对中国法人和组织或外国企业和组织,《民事诉讼法》均发生效力。
3.空间的效力。
根据国家主权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地方,包括领土、领海、领空和我国领土自然延伸的部分。
4.时间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有效期间一般从立法机关颁布实施之日起,到明令废止或新法颁布施行取代前法之日止。《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新法典施行之前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案件,适用新法继续审理。

【例题1】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民事诉讼法仅适用于民事案件
B.在我国领域内的民事诉讼,不仅适用于中国人、也适用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C.对民事诉讼法施行前受理的案件不适用
D.仅对中国公民和法人适用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A项:民事诉讼法不仅适用于民事案件,也适用于经济案件。所以A项是错误的。
BD项: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无论是对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还是对中国法人和组织或外国企业和组织,均发生效力。所以B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
C项:《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该法施行前受理但未审结的案件,也适用民事诉讼法,所以C项是错误的。

相关推荐: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归纳汇总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归纳汇总
编辑推荐:
◆在线观看赵鸿祥老师对《税收相关法律》的精彩讲解
◆为帮助广大注册税务师考生复习备考,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特为您提供了保过班辅导课程,点此直接报名>>
◆如果您想购买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您可以在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订购,点此直接订购>>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