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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当得利
【解释】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蒙受损失而取得利益,得到人与受损人之间形成以不当得利返还内容的债的关系。
【例题·单选题】李文向何冬借款2500元,何冬因失误多付给李文500元,李文在三天后用500元买了福利彩票,中奖5万元。何冬在李文中奖后的第二天发现多付借款的事实,于是要求李文退回500元,并分给他一部分中奖款。李文不同意,发生诉讼。下列关于本案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
A.李文无须返还多收的500元,因为,何冬多付500元是他自己的错误所致
B.李文应当返还3000元,因为李文与何冬的借款合同无效
C.李文应当返还多收的500元
D.李文应当返还多收的500元以及部分中奖款
【答案】C
【解析】(1)李文应当返还多收的500元,这属于不当得利;(2)由于货币转移占有同时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何冬将500元交给李文后,李文取得该500元的所有权,何冬享有的只是不当得利之债的请求权,李文使用自己所有的货币所得的收益属于李文所有,何冬无权分享。
(7)其他(如拾得遗失物)
2.其他分类(P120)
(1)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单一人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主债与从债
【例题·多选题】在民法理论上,债的类型有( )。(2009年)
A.相邻关系之债
B.合同之债
C.侵权行为之债
D.缔约过失之债
E.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BCDE
【解析】因相邻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属于物上请求权,而不是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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