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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要约(P125)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司法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P127)
(2)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的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的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的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
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
B.在乙公司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公司
C.在承诺到达甲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
D.在乙公司发出承诺的同时到达乙公司
【答案】A
【解析】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承诺(P126)
(1)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承诺的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例题·多选题】承诺人撤回承诺的通知( )要约人。(2007年)
A.应当先于承诺通知到达
B.应当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
C.可以后于承诺通知到达
D.可以采取默示的方式送达
E.可以后于承诺通知3日内到达
【答案】AB
(3)新要约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解释】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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