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新增)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行政机关应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以保障公众知情权。但受到一些原则性限制:①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有例外,须注意。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时限要求,主要体现在: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条例》明确四类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体现在:(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例题17】根据行政法理论,( )不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2009年)
A.说明理由制度
B.信息公开制度
C.时效制度
D.公务员制度
【答案】D
【例题18】根据行政程序法理论,( )属于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之一。(2008年)
A.意思自治原则
B.处分原则
C.参与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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