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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四章精讲(3)

发表时间:2011/7/22 10:30: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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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按照征税项目划分的具体纳税人是:

1.立合同人

2.立账簿人

3.立据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解释】

(1)对于同一凭证,如果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均为纳税人,应当由各方就所持凭证的各自金额贴花。

(2)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例题·单选题】关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建立账簿的以立账簿人为纳税人

B.订立财产转移书据的以立据人为纳税人

C.书立经济合同的以合同各方当事人为纳税人

D.领取权利许可证照的以授予证照的当事人为纳税人

[答疑编号175204010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领取权利许可证照的以领受人为纳税人。

第三节 计税依据、税率和减免税优惠

一、计税依据(掌握)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法。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

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一项易货合同,约定用120万元市场价格的库存商品换取市场价格为140万元的原材料,支付A公司差价20万元。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 )元。

A.360 B.420

C.780 D.840

[答疑编号175204010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缴纳印花税=(120+140)×10 000×0.3‰=780(元)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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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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