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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诉讼权利:
(1)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有权要求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
(4)有权申请回避;
(5)有权参加法庭审理;
(6)有权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诉讼义务:
(1)提供证据;
(2)如实陈述案情;
(3)按时出席法庭;
(4)参加审判活动。
【例题·多选题】在刑事案件庭审中,被告人有权( )。(2005年)
A.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
B.保持沉默
C.作最后陈述
D.查阅案卷材料
E.提出抗诉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庭审中被告人的权利。刑事案件在庭审中被告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
(1)有权自行辩护,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权获得由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的刑事法律援助;
(2)有权拒绝辩护人的辩护,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
(3)被告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做出陈述和辩解,有权辨认或者鉴别证据,可以对证据发表意见。经审判长许可,被告人有权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4)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告人的保持沉默权。查阅案件材料是律师作为辩护人所享有的权利,其他辩护人和被告都没有这样的权利。提出抗诉是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责。被告人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裁定,被告人有权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考点三】其他诉讼参与人
【解释】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一)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1.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负担一定的诉讼义务
2.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时,享有申请回避,提出上诉等独立的诉讼权利
(二)诉讼代理人
1.下列人员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1)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等。
(三)辩护人
刑事诉讼辩护人有如下特征:
(1)辩护人参加诉讼、进行辩护的权利源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
(2)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辩护职能的承担主体,在刑事诉讼中与控方主张相对立;
(3)辩护人参加诉讼的宗旨是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辩护人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不附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参与人。
(四)证人
证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五)鉴定人
1.鉴定人不能同案件有利害关系,否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解释】机关、团体、单位、组织等不能作为鉴定人;鉴定人应当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否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2.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
【解释】担任过本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以及充当过证人、辩护人或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回避,不能担任本案的鉴定人。
【案例】某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室的法医王某一天下班途中,亲眼目睹了李某故意伤害案的经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王某作为李某的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虽然王某是法医鉴定室的法医,可以作为鉴定人参与到本案中,但是其在案发时目睹了整个案发经过,其作为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应优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而不能担任本案的鉴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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