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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精讲4

发表时间:2012/9/3 9:42: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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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三节 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一、税收实体法(重点掌握)

税收实体法: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税收实体法结构的特点:规范性(一税一法)、统一性(税收要素固定)。

涉及实体法的六个要素,分别是: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

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

(1)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不一致的原因:价格与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如直接税(所得税)。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不一致,如间接税(流转税,具有转嫁性)。

(2)代扣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

(4)代征代缴义务人

因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5)纳税单位(了解)

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二)课税对象--掌握

1.含义: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

2.作用--基础性要素:(1)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2)体现征税的范围,(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

3.与课税对象有关的3个要素:

(1)计税依据(税基)

计税依据: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关系
计税依据
举例
一致
价值形态
所得税
不一致
实物形态
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例题·多选题】下列税种中,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不一致的是( )。

A.企业所得税

B.耕地占用税

C.车船税

D.土地使用税

E.房产税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2)税源

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课税对象与税源关系
课税对象来源
举例
一致
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
所得税(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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