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增值税政策
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
1、自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征税。
2、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允许扣除的成品油包括自用油、代储油、倒库油以及检测用油(回灌油)
3、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预收款做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4、采取同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
【例题】(2009):2008年9月,某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500吨(包括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汽油720升),其中:汽油400吨、柴油100吨,汽油、柴油的平均零售价均为6.5元/升;当月发售加油卡20万元;购进汽油、柴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350万元,当月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该加油站当月应纳增值税()万元。(汽油1吨=1388 升,柴油l吨=1176升)
A.3.97
B.4.04
C.6.88
D.6.95
【答案】A
考点是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计算,关注销售额的确定特殊规定,一般以选择题和计算题形式出现。
二、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1、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2、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不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由发电企业按上网电量,依核定的定额税率计算发电环节的预缴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向发电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预征税额=上网电量×核定的定额税率
3、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实行在供电环节预征、由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统一结算办法缴纳增值税,预征税额=销售额×核定的预征率。供电企业随同电力产品销售取得的各种价外费用一律在预征环节
依照电力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按照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具体如下: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额
考点是电力产品预征增值税的规定,一般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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