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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六章精讲(1)

发表时间:2011/7/22 11:00: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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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六章 车船税

◆本章主要内容:本章共五节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额★

第三节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减免税优惠★

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第一节 概 述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征收的一种税。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2006年底颁布,2007年1月1日实施。

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额

一、征税对象及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从2007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外籍个人,也应缴纳车船税。

三、适用税额--固定税额

车船税对车辆实行的是有幅度的分类定额税率;对船舶实行的是分类分级、全国统一的定额税率。

 
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注
载客汽车
每辆
60元至660元
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按自重每吨
16元至12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24元至120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至180元
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
3元至6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般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1.以辆为计税标准的车辆有:载客汽(电)车、摩托车

2.以自重吨位为计税标准的车辆有: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3.以净吨位为计税标准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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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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