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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二章精讲(8)

发表时间:2011/7/20 11:29: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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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2.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4)各种赞助支出;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8)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

(9)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二)资产的税务处理

关注:固定资产、递延资产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全年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2 000元×12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每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后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不足12个月的,应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费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二)次的规定

(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所得额;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三)税率:有加成征税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 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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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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