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预计于2014年6月21、22日,为帮助考生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的一系列资料,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税 率
三、13%低税率货物
见教材(P91),学习中注意:记大类:共20类;具体范围中记特例(即不属于13%的货物有什么)
(一)农业产品
1.粮食: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畜牧产品: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的罐头、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也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自来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4.农药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清毒剂等),不属于农药范围。
5.农机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农用汽车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机动渔船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不属于本货物征收范围。
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
四、增值税征收率
(一)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P96)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征收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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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