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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础辅导(25) 税收相关法律民商法律制度第一章

发表时间:2010/10/29 10:47: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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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间、期日

期间是指由某一时间点到另一时间点的特定时间段。期日是指不可分割的特定时间点。期间和期日可分为法定、指定和约定。期间的届满、期日的到来是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它是决定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时间界限,离开了期间、期日,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消灭、存续都无法从时间上加以确定。

依照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人,从下1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1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1天;而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有变通的,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1天。期间的最后1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第1天起算的,1个月为30日,1年为365日。我国民法期间中的“以上”、“以下”、“以内”、“以前”、“届满”等都包括本数;而“不满”、“以外”则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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