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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19) 2011年注税税法二第二章辅导

发表时间:2010/8/24 10:56: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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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20%

1、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 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 102号文件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2006/2008):张先生为自由职业者,2008年4月取得如下所得:从A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16000元,从B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7000元,兑现4月14日到期的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1500元,转让国库券的净所得5000元。张先生上述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4075

B.4150

C.4400

D.5600

【答案】B=16000×50%×20%+7000×20%+1500×4/12×20%+1500×8/12×5%+5000×20%

【例题】(2009):2009年5月,孟某获得A上市公司派发的红股10000股,红股票面价值为1元/股,派发当日股票市值4元/股。孟某获得的红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000

B.2000

C.4000

D.8000

【答案】A

考点是减征规定,一般以多选题和计算题形式出现。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以下问题:1.定额或定率扣除;2.次的规定;3.出租房产特殊扣除项目;4.出租房产税额减按10%征收。

提 示

个人出租房产,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从收入中一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至)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3)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

考点是征税规定,要关注租赁发生费用的扣除规定,一般以多选题和计算题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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