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一权,是指一个标的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
(二)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即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物权的内容不得创设,即当事 人不得创设与物权的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内容。
(三)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均应当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的原则。公示,是将物权的存在与变动状态以法定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显示,以使公众知晓。公信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 得法律上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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