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1.根据合同当事人的双方权利、义务分担的不同,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借用合同。
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在于:(1)双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规则,单务合同则否。(2)双务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发生风险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中,出现此 种情况时,一律由债务人负担。(3)双务合同中,一方违约,相对方履约,履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而单务合同不发生这种后果。
2.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付出相应代价,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必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代价即可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的合同,如赠与 合同。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1)责任的轻重不同,无偿合同的注意义务较低,有偿合同则较高。(2)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行为能力是一个必要条件。而无偿合同只享有合同规定 的权益的一方则可以不具有行为能力。(3)有偿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比无偿合同撤销权行使要严格。(4)有偿合同涉及善意取得时,善意人可以不返还财产,而无偿合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应当返还 财产。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区分意义在于:二者成立要件与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采用特定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要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区分的意义在于:涉及法律对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求限制。
5.根据法律是否明确规定其内容名称,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明确规定其内容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其内容和名称的合同。
《合同法》分则中规定了15类合同,它们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 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例题1】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
A.借用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保险合同
【答案】A
【解析】单务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借用合同。
【例题2】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旅游合同
D.赠与合同
【答案】C
【解析】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其内容和名称的合同。《合同法》分则中规定了15类合同,它们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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