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例题】(2007):某汽车贸易公司2006年6月进口11辆小轿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5万元/辆,当月销售8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40万元;2辆企业自用,1辆用于抵偿债务,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格为30万元。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 )万元(小轿车关税税率28%,消费税税率9%)
A.7.03
B.5.00
C.7.50
D.10.55
【答案】A=【(25+25×28%)÷(1-9%)】×2×10%=7.03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例题】(2008):某汽车制造厂2007年9月将自产轿车10辆向某汽车租赁公司进行投资,双方协议投资作价120000元/辆,将自产轿车3辆转作本企业固定资产,将自产轿车4辆奖励给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该企业生产的上述轿车售价为180000元/辆(不含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对同类轿车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50000元/辆。该汽车制造厂应纳车辆购置税( )元。
A.45000
B.54000
C.252000
D.306000
【答案】B=3*180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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