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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律制度辅导(7) 税收相关法律民商法律制度第三章

发表时间:2010/11/9 14:26: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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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的消灭

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即为债的消灭。债的消灭一般可以有以下原因引起:

1.清偿。

清偿是指当事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2.抵消。

抵消是互负同类给付债务的双方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债务按对等数额充抵,以相互消灭债的行为。

在法律上抵消应具备的条件是:(1)双方互存债权和债务;(2)双方债务内容属于同一各类,品质相同;(3)双方的债务都已届满履行期;(4)双方的给付义务能够抵消。由于抵消是属于处分债权 的行为,因此法律要求抵消人有行为能力。

我国《合同法》规定,抵消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有条件和期限。在效力上,抵消使得双方债权按照抵消数额而消灭。

3.提存。

提存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债的标的物提交给有关机关,以消灭债的行为。

提存应当具备这样一些条件:(1)须有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的客观情况(债权人迟延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没有继承人或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便于保管的有体物。(3)须有清偿人提出提存。(4)须在履行在有关机关提存。在法律上,提存的效力在于: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提存物在提存期间 所产生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担。风险亦由债权人承担。

4.免除。免除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放弃债权,使合同关系全部或部分终止的单方行为。免除属于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此,行为人应当有行为能力。

5.混同。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归于一人的事实。造成混同的原因主要是: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一个;债权与债务归属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一人。

【例题7】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货款,后甲公司因管理不善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随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为债的( )。

A.混同

B.抵销

C.免除

D.提存

【答案】A

【解析】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归于一人的事实。

【例题8】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而将货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该批货物灭失,则此货物灭失的损失应由( )。

A.甲承担

B.乙承担

C.提存部门承担

D.甲、乙分担

【答案】B

【解析】自提存之日起,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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